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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北京租车签订协议」,私车公用是否需要签订租车协议?

私车公用是否需要签订租车协议?

私车公用需要签订租车合同吗?私车公用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应该怎样计费?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讲一讲关于私车公用的问题。

在这里我们分两种情况进行说明。

1.企业和车主签订了租车协议

①租金可以是零,也可以不是零。如果租金是零,可能会被税务机关核定征税,不同的税务局做法不同。如果租金不为零,需要车主拿着合同去税务局代开发票并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,同时车主从企业取得租赁费时,企业还应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代扣代缴车主的个人所得税。

②只要是企业真实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相关的汽油费、过路过桥费、停车费等符合《企业所得税法》第八条规定的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。需要注意的是:不是拿来汽油票、过路过桥票、停车票就可以报销,而是要与企业收入有关且真实发生的才可以报销。

③应由车主承担的汽车本身的支出如:车辆保险费、车辆购置税、折旧费等可以报销,但是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,必须调增。

2.企业和车主没有签订租车协议。

①如果车主不是企业内部人员,原则上不得报销任何与车有关的费用,除非能说明车确实是为企业进行了服务。

②如果车主是企业内部人员,那么报销的汽油费、过路费等费用需要并入员工当月工资,按照薪金所得计征个税。那么这种情况下,报销时,应该记入其他应收款(挂往来账,发工资时直接扣除并冲销)或者应付职工薪酬的贷方(相当于预支了部分工资)。不存在企业所得税前调增的问题,除非是租金畸高,不合常理。

③如果车主是企业内部人员,这种情况下的车辆保险费、车辆购置税、折旧费等都可以报销给车主,账务处理上同上,这些费用都要并入薪金计征个税,不存在企业所得税前调增的问题,其本质是因为员工提供了额外的服务,多支付员工一些工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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